从主权的对内面向即“最高统治权”角度看,伊斯兰的相关原生观念可以追溯到《古兰经》和圣训,其实践则可以溯及7世纪麦地那公社时期,其核心支柱是“信主独一”的教义。当代伊斯兰主权思想主要包括“真主主权”论、“教法学家监护”论和“乌玛主权”论,主要代表人物分别是毛杜迪、霍梅尼和加努希。三者都确认“真主主权”,区别在于毛杜迪强调“真主主权”的排他性,否认“属人的”主权,霍梅尼强调伊斯兰政府以及“教法学家监护”的必要性,加努希则明确承认“属人主权”的合法性。三者都使用主权、民主等西方政治学概念,但“真主主权”论与“教法学家监护”论更多伊斯兰色彩,“乌玛主权”论则吸纳了更多西方思想元素。“真主主权”论和“教法学家监护”论分别证成了伊斯兰民主与法治,与欧洲历史上的“教权统治”或“君权神授”观大相径庭。“乌玛主权”论内含的社会契约思想,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非常接近。在当代伊斯兰国家的制度实践中,更常见的是人民主权而非“真主主权”,“真主主权”目前还主要是伊斯兰主义力量的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