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同时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结合北京大学党员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道路”的相关主题,7月1日,国际关系学院党委在秋林报告厅举行党员集体学习活动,邀请院长唐士其进行专题授课。学院党委书记康涛、党委副书记项佐涛、副院长张海滨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全院师生党员共200余人参加学习。活动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田田叶主持。
学习现场
唐士其以“法治的思想与实践”为题,从法治思想的缘起、日耳曼人的法治理论与实践、近现代政治对法治的挑战、以及现代社会的法治等四个方面展开授课。唐士其指出,希腊人不仅把政治视为一种理性的活动,同时也把法治作为一种理想的政治状况加以追求,但他们理想中对于法律至上性的呼吁却与现实政治发生了激烈冲突与矛盾,亚里士多德提出“尊重传统”“慎言改革”的解决之道,也未能使希腊政治脱离困境。希腊人曾经苦苦追寻却又始终未能实现的法治的“结构性”保障,最终是由日耳曼人在无意识中建立起来的。唐士其指出,对日耳曼人来说,法律作为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传统与习惯,并非来自生活之外的某种强制性约束,它们本身就是人生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日耳曼法的特点包括法律源于习惯、“王在法下”的传统、新的法律来自对旧有法律与判例的解释、对形式和程序的注重,以及衡平法的作用等。法官的立法权在形成法治传统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官立法的个体性、具体性、试错性及竞争性,使其在根本上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与持续性的同时,避免了法律的僵化固定,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
唐士其授课
唐士其提出,近现代政治中,专制主义国家与主权原则的出现、国王对立法权的僭越、理性主义的政治影响、民主与法治的双重关系,促使了立法权的重新确立。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虽然明确宣布国王的权力服从法律,但议会作为立法者的地位却也得以确立。只有通过对立法权加以某些方面的限制,才可能为法治保留其生存的空间。唐士其表示,到现代社会,法治的观念更多来自于一套相互作用的复合机制的保障。现代社会中的法治具有其相对性,它在“变”与“不变”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也就是在政治与原则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唐士其最后引用《管子》的法治思想指出,法律固然是人制定的,但人们只有依据法律方能治理国家。法律永远是部分原则加部分权力。法律并不能统治,只有人才能行使支配他人的权力。只强调法律的统治而不强调人的作用,结果势必导致人的政治作用被掩盖。因此,他寄语在座师生,法治脆弱需时时警醒。我们既要坚持法律至上、务实渐进的态度,同时也要接受政治中的不完美,方是正道。
通过本次引经据典的授课,国关师生党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法治思想的缘起与实践,通过中西对比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未来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字:高婧雯
图片:田田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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