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制定本细则,内容如下:
一、取消原分项设置的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助教津贴、社科助研配套资金和部分助研津贴等,统筹使用国拨经费、科研项目劳务费、各类校级资金、捐赠等各类资源,设置校长奖学金、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等岗位奖学金。
 
二、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归泳涛、项佐涛、初晓波、梅然、张清敏、王正毅、汪卫华、祝诣博、顾天培、曹丽玮、魏西凝
 
三、资助对象为2017级(及以后)国家招生计划内、学术学位、不享受工资待遇(档案转入我校)、非延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港澳台、国防生、少数民族计划、联合培养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纳入上述资助体系。
博士研究生获得岗位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习年限。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再提供岗位奖学金,履行了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由院系或导师提供岗位津贴。
 
四、博士研究生须经申请并履行岗位职责才能获得岗位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获得岗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 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能够履行助教、助研、学生兼职辅导员等岗位职责;
-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 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五、校长奖学金的评定由北京大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助教岗位奖学金、助研岗位奖学金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进行评定。
	
		
			| 评定对象:符合本细则第三、四条要求的17、18、19级博士生 | 
		
			| 类别 | 标准 | 名额 | 备注 | 
		
			| 校长奖学金 | 7万/人/学年 | 3 | 19-20学年应至少担任1个岗位数的助教 | 
		
			| 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奖学金 | 5.5万/岗/学年 | 3 | 由学院学工部组织评定。 | 
		
			| 助教岗位奖学金 (一等) | 5.6万/岗/学年 | 9 | 每学期初由学院组织评定。将根据学生上一学期及当前学期担任助教岗位数、所占学期数、教师评价等因素综合评定。 其中连续两学期担任助教岗位数总和为0.5的学生,至多获得助教岗位奖学金(三等)。 | 
		
			| 助教岗位奖学金 (二等) | 5.2万/岗/学年 | 29 | 
		
			| 助教岗位奖学金 (三等) | 4.7万/岗/学年 | 10 | 
		
			| 助教岗位奖学金 (四等) | 3万/岗/学年 |   | 适用对象:连续两学期未履行过助教职责的学生。 | 
		
			| 助研岗位奖学金 | 4.9万/岗/学年 | 1 | 由学院统筹安排。 | 
	
以上发放标准及名额将受当年学校预算、助教担任情况等因素影响上下浮动,具体以实际发放为准。
助教津贴已包含在各类奖学金中,不再另行发放。
 
六、申请方法
申请者须分别在2019年9月23日(秋季学期)及2020年3月4日(春季学期)前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岗位奖学金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
所有岗位奖学金申请者均需提交该申请表,未按时提交者当前学期只能参评助教岗位奖学金(四等)。
 
七、公示和异议处理
评定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接受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果申诉人对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提出申诉。
 
八、岗位管理与评估
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调整或停发该博士岗位奖学金的建议。经学院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认定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学期只能参评助教岗位奖学金(四等)。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北京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国际关系学院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