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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07-03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切实加强对延长期博士生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根据校发【2010】92号《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现将博士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资助额度及年限
适用对象为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注:每名博士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国家只支付其三年的培养经费)
延长期资助额度为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生活费标准。
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及审核程序
1. 博士生进入个人校内门户进行“延长学习年限”学籍异动的申请提交,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审批表》(限2009级及以后年级博士生填写)(以下简称《审批表》)。
2. 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
导师签署意见后,《审批表》须交至学院(系、所、中心),院系签署意见并选择资助方案,最后将表格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 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核博士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和资助方案,并审批延期申请。
4.院系如选择资助方案一(即导师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则在研究生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在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办理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具体要求请见《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
三、资助发放
博士生延长期资助按学期发放,研究生院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将当学期资助发放至其农行金穗卡中。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和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7月
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
1.缴费流程。请填写《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支付一览表》,并到研究生院奖助办(红二楼2109)开取《北京大学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缴费单》。然后持《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支付一览表》、《北京大学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缴费单》、内部支票、《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时须填写)到财务部审核科办理缴纳经费手续。缴费后将回执单交至奖助办公室。
2.《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的填写要求。根据财务部规定,各院系在交付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内部支票时,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签章的审批表;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二十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章的审批表。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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